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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风纪》刊发余雪飞署名文章:探索建立案件质量委员会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6-07-24

探索建立案件质量委员会工作机制

荆州市纪委监委 余雪飞

  案件质量是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生命线”,集中体现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荆州市纪委监委以“三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坚持守正创新,在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制定《案件质量委员会工作机制(试行)》,配套建立客观、全面的评查标尺、评查体系,切实加强案件“查、管、审、治”全流程、全周期管控,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凝聚工作合力

  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分类精准评查机制

  构建共同体。建立由委主要领导、3名分管案件的班子成员担任主任、副主任,9名部室负责人及特约监察员担任委员的案件质量委员会。明确对县级纪委监委、委机关内设机构自办案件及了结类问题线索按照“个案+整体”进行全面评价,个案评查以“自评+抽评”方式进行,每季度开展1次;整体评价每半年开展1次,重点对个案质量与全年办案质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案件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成立评查组,根据各自职责,对抽评案件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至以案促改促治各环节进行卷宗审阅、量化评分、集体评议,提交案件质量委员会审议,确定评查等次,变案件审理室“单兵质检”为各部门“联合验收”。

  定制评查表。改变“万能评查表”模式,依据职务犯罪、一般违纪违法、问责等不同案件性质,以及了结类问题线索,研究制定4类差异化评查表格,紧扣各类案件在证据标准、程序要求、定性处理、“三个效果”等方面特点设计排查表,确保评查“对症下药”。

  突出关键点。分类细化各类案件评查重点,确保评查焦点更集中,针对性更强。职务犯罪类案件,侧重证据合法性、犯罪构成要件、“风腐同查”及以案促改促治;一般违纪案件,侧重定性量纪、条规适用;问责案件,侧重责任认定和处理,问责执行与问题整改。

     转变评查思路

  不再“找错扣分”,而是“对标得分”

  明确行为规范。围绕线索处置、措施使用、手续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办案安全等,全流程梳理归纳,正向、完整列举案件办理各环节规范动作和标准要求,为办案人员提供清晰、全面的“标准作业流程图”,推动办案人员“照单履职”。

  强化过程指引。实行“做到即得分,未做到不得分”评价机制,每一项清单内容均对应具体分值,将质量要求内嵌于办案全过程,实现从“事后纠错”向“事中指引”“事前预防”转变,引导办案人员规范办案。

  科学设置权重。根据每一项工作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程度、在程序中的关键性,进行科学合理的权重分配,引导办案资源与精力向核心环节、关键事项倾斜。如,程序方面,法定程序的分值高于内部规范性程序分值;文书方面,法定文书类的分值高于内部请示报告类文书的分值。

  优化评查体系

  ”以实体为核心,覆盖实体、程序、“三个效果”、“后半篇文章”

  突出实体根本。将评价体系分为程序、实体、“三个效果”、“后半篇文章”四大部分。其中,实体占60分,树立“案件质量核心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鲜明导向。程序占20分,区分法定程序与内部规范,确保程序合规、聚焦重点。

  注重综合效果。设置“三个效果”和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板块,分别赋分15分、5分,引导办案工作不仅要查清问题,更要服务大局、回应关切,堵漏建制、优化治理,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促治工作,防止“一办了之”,推动“惩、治、防”有机统一。

  强化激励约束。设置10分加分项,鼓励案件查办创新举措、注重成效等,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设置10分减分项,针对尚未触及“一票否决”红线的瑕疵、不足或可能引发风险的问题酌情扣分,起到警示和督促改进作用。将“一票否决”情形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办案程序、安全责任、证据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形成刚性约束,倒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编后

         案件质量如何从“评出来”走向“做出来”?

  荆州市纪委监委用实践作答:他们打破传统评查“找错扣分”的惯性思维,探索建立案件质量委员会工作机制。

  从“单兵质检”到“联合验收”,从“万能表格”到“量体裁衣”,从“事后纠错”到“事中指引”“事前预防”——一套“分类施策、对标得分、全周期管控”的案件质量管理新路径清晰成形。

  当质量意识嵌入办案全流程,监督执纪执法的质效提升便有了实实在在的“荆州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