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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市法院纪检组:出台《工作办法》 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信息来源: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 | 发布时间:2018-04-23

  “李某某尚在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内,不宜作为此次警衔晋级考察对象,建议暂缓。”近日,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在一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上,果断出具了否定意见。

  廉政意见回复,这薄薄的一页纸,不仅影响选人用人,更关乎一个单位整片森林的健康成长。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征求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工作办法》。

  《办法》规定,法院干警提拔重用、职级晋升,法官入额、警衔评授,评先表彰等选人用人事项,干部人事部门须向纪检组书面来函,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组根据干部廉政档案记载,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干部情况,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客观、准确地提出回复意见。

  《办法》明确,纪检组对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答复意见,分为“在党风廉政方面未发现影响干部使用的问题”“建议暂缓使用”“不宜使用”三种。纪检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受理来函,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据悉,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始终把选人用人环节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2017年至今,纪检组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40多人次。其中,对呈报晋升四高法官的2名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出具了否定意见,对申报荣誉天平奖章的2名法院干警提出了“不宜授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