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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0-10-16

  为进一步严明党纪法规,切实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纪观念、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城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吴顺宏醉驾问题。2019年11月29日,吴顺宏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岳宜高速公路K46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12月17日,吴顺宏被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8月,吴顺宏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马俊酒驾问题。2020年4月14日,马俊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新江口街道乐乡大道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马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洈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李成华酒驾问题。2020年4月29日,李成华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西大线2公里处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李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斯家场镇财政管理所工作人员向勇酒驾问题。2020年5月19日,向勇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沙刘公路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向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的发生,充分说明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认识缺位、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要增强法纪意识。纪法面前,人人平等。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党纪国法更是从政做人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纪国法知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做到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上全面准确到位,模范带头遵纪守法,真正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要守住纪律底线。查办案件证明,酒后驾车禁而不绝,归根结底是侥幸心理从中作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认真算好政治账、家庭账、健康账,清醒认识纪严于法的要求,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时刻绷紧纪律弦,不越“雷池”半步。

  要从严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加强党纪国法教育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所属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公安等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全市各级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严肃查处。要高扬问责“利剑”,加大问责力度,既严肃追究违纪违法当事人的责任,也要“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