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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罪名解读(52)丨滥用职权罪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1-17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典型案例

  李某在担任某工业园党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工业园所属A国有公司不具备采砂资质和条件,为取得某地砂石资源开采权,仍安排该公司参与竞拍,并安排代表A国有公司的孙某与其他参与竞标的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他公司不要抬高竞价,确保A国有公司低价中标,并承诺中标后,将砂石资源开采权分包给参与竞标的公司。

  A国有公司以人民币322万元低价中标取得开采权,但未办理采砂许可证。李某在明知砂石开采权不能分包且A国有公司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孙某与无采砂许可证的B公司签订砂石开采、销售合作协议,允许B公司在某流域指定范围内开采、销售江砂。B公司开采江砂造成河岸崩塌,经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相关部门核实江砂被非法采挖共计14.86万立方米,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534.96万元。

  李某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漫画解读

  (四)分析点评

  本案中,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某工业园党委书记期间,让无采砂资质的公司去竞标采砂权,并让其私下与竞标公司达成不竞标协议,致使其工业园下属的国有公司低价取得采砂权,在明知砂石开采权不能分包且该公司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中标公司与其他无采砂许可证的公司签订砂石开采、销售合作协议,允许在某流域开采、销售江砂,严重破坏河道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绝不能成为空话、口号,要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扎紧制度笼子,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须臾不可放松。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科学配置权力,明确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切不可罔顾纪法规矩任性用权,否则必将付出惨痛代价;二是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把管业务与管干部、管权力统一起来,健全监管制度、狠抓制度执行,扎紧扎牢权力监督的笼子;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及早及时发现问题,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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