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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罪名解读(66)丨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28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

  某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同意,决定砍伐该村几个片区的树木,以集资修路。村干部找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股长刘某办理采伐手续,刘某向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张某作了汇报。张某指派刘某等人去拟采伐现场实地勘查,清点拟采伐树木数量。勘查之后,刘某向张某汇报,称此次采伐属于正常业务,审批权限归县林业局所有。张某明知县林业局无权发放此次林木采伐许可证,仍在该村的申报材料上签署了“同意更新树种,后期补植”的意见,并由林业局加盖公章后交给该村村委会。

  事情经相关人员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将刘某、张某违法犯罪事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相关单位核实该村已采伐林木1453根,立木蓄积658立方米,但当年该省批准的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蓄积量限额为0立方米;且根据相关规定,该县林业局无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经法院审判,刘某因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某因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刘某、张某身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明知或应当知道自身审批权限以及每年的林木采伐限额数,仍擅自违法批准该村的采伐许可,造成集体林木被采伐,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从违法违纪事实来看,该案既暴露出林业系统少数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事件面前环保意识不强、执行不严等问题,还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履职用权搞变通的问题。一方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履职、守牢底线、把好关卡,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另一方面,行政审批权是公权力的直接体现,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更应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明确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审批流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行政审批,确保严格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权力始终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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