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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报微课堂 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 湖北省纪委为干部澄清正名等两个工作办法详解③
信息来源:荆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8-17

  问:对哪些情形不予澄清正名

  答:举报问题不实,但组织已掌握被反映人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澄清正名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客观条件所限,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举报问题不实,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原因不宜澄清正名的。

  问:澄清正名有哪些方式

  答:书面澄清:向被反映人送达澄清正名函,载明澄清事项、澄清机关和时间等。当面澄清:派员当面向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所派人员不少于2人。会议澄清:适当选择在被反映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群众代表大会等会议上予以澄清正名。通报澄清:在一定范围内印发文件、通报等予以澄清正名。媒体澄清:经由媒体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媒体平台予以澄清,消除影响。以上澄清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